《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 醉酒乘客独自打车可拒载 核心提示 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科长刘东杰介绍,此次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规定》,将成为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依据。 乘客决定开不开空调 据了解,《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做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指出,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根据乘客意愿升降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乘客携带行李时,驾驶员应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规定》还明确指出,驾驶员应当主动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不得在车内吸烟及吃有异味的食物。 醉酒乘客独自打车可拒载 同时,《规定》对乘客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例如,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如乘客违反以上规定,驾驶员有权拒载。 此外,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如果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四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刘东杰表示,此次《规定》加大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力度。例如,以下情形,乘客可以拒付车资:搭乘出租车时,如果遇到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据了解,济源市出租车尚未开通刷卡付费业务。刘东杰进一步解释说:“我市正在积极协调办理出租车刷卡付费业务。一旦此业务开通后,驾驶员如果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来自: 济源网 ;原作者: 赵莉 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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