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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施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2015-1-1 19:49 |原作者: 王韵涵 | 评论: 0|来自: 安阳新闻网

摘要:   2014年12月29日,记者了解到,安阳县政府不久前印发了《安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和担保的权力,从此农民手里的土地将变成“活” ...

  2014年12月29日,记者了解到,安阳县政府不久前印发了《安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和担保的权力,从此农民手里的土地将变成“活”钱。

  “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种植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村委会同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处置、再流转的书面证明。抵押率最高不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70%,用于抵押的农村土地是具备持续生产能力且符合其他抵押条件的集体耕地、果场、养殖场、养殖水面、农业种植基地,还需满足承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以及项目的现金流,结合土地附着物的状况等综合确定。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进行前期土地开发整理,从事农田水利、路网、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经营等用途。

  贷款期限根据土地流转大户向原始承包方支付的租金年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或者在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加点形成,原则上应低于该机构同类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水平,具体由承贷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还款方式可根据借款人贷款期限和承贷银行风险控制要求综合确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可以采取每月还息一次还本法等,如果贷款期限超过1年,可以分期还款,每期偿还本金额度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特点灵活调整。”该工作人员介绍,安阳县把洪河屯乡作为第一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该工作全面推行后,将无形推动我县农业发展。”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安阳县第一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将于本月底之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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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阳新闻网 ;原作者: 王韵涵 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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