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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组织酝酿环境公益诉讼 专家:现实不乐观

2015-1-3 19:05 | 评论: 0|来自: 青岛网络电视台

摘要: 新环保法能否带来公益诉讼的“春天”,仍是未知数。 图  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首次单独成章,公众参与成为公众的一项法定权利,公众可以对环境违法 ...
新环保法能否带来公益诉讼的“春天”,仍是未知数。 图
  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首次单独成章,公众参与成为公众的一项法定权利,公众可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新法实施首日,环保组织“自然大学”发布第一批“大气污染黑名单”,另一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计划于1月4日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同时公布该组织进行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组织热情高涨,但多位环境法学专家表示,现实并不乐观,新环保法能否带来公益诉讼的“春天”,仍是未知数。
  2014年12月30日,在环保部召开的新《环境保护法》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教授王灿发表示,许多环保组织都存在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则为公益诉讼的天价费用担忧。
  “大气污染黑名单”剑指污染企业
  “新环保法赋予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环境治理的权利。我们要依法运用起来。”环保组织“自然大学”研究员赵亮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1月1日,“自然大学”发布一份“大气污染黑名单”,该名单源自北京APEC以来,环保志愿者实地调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首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我国雾霾污染严重的华北地区,涉及河南、河北、山西、以及黑龙江和福建五省。
  澎湃新闻此前披露福建华厦塑胶涉嫌非法排污,并影响到附近的仓山监狱和世纪景城小区。11月17日上午,福州市仓山区环保局到华厦塑胶检查,要求该企业停产并整改。11月18日,“自然大学”向福州环保局寄出三份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但“黑名单”显示,福建华夏塑胶有限公司在被福州、仓山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下令停产整改后,仍利用无证厂区继续生产且有刺鼻臭气排放。此外,另有一些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赵亮称,他已将上述情况分别向所在地环保监管部门反馈,但相关环保部门未及时向志愿者作出回复说明,而针对相关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也存在逾期未答复等违法行为。
  公益诉讼面临重重困难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告诉澎湃新闻,在环保法修订之前,法律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并不明确,这给公益诉讼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新环保法进一步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
  “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协调员葛枫告诉澎湃新闻,作为多个公益诉讼原告的“自然之友”将借着新环保法实施的大好形势,准备将几个诉讼案卷进行整理,依据新的环保法再次提起诉讼。
  虽然NGO(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热情高涨,但是马勇表示,NGO鲜有开展公益诉讼的经验,相关能力有待加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教授王灿发也表示,许多NGO都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也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环境诉讼专业性很强,所以要对NGO进行培育,让他们能够有法律人才和环境科学技术工程师人才。”王灿发说。
  需要被“培育”的不仅是NGO。马勇介绍说,各地法院的法官也普遍缺乏公益诉讼的知识和经验,这将极大地限制公益诉讼案件的专业化审判。
  马勇介绍说,环境公益诉讼与一般诉讼有很大的区别。诉讼的由头、诉讼请求如何得到法院支持,甚至哪类判决较容易操作以及执行等问题,都是律师要重点考虑的。法官则要对环保知识和公益诉讼知识有足够了解,否则很难进行专业化审判。
  对此,马勇称,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了多名专家梳理公益诉讼的法律与理论基础,面向社会组织、政府官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相关人员开发设计了一套公益诉讼网络培训课程, 1月1日起向社会免费开放。
  公益诉讼费用高昂,令NGO望而却步
  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有300多家NGO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是有能力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不及十分之一。
  得出这个结论的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一场公益诉讼的平均花费要十来万,且上不封顶,一般NGO根本无力承担。”他向澎湃新闻举例称,在河北省,三家NGO有资质提起诉讼,但经费最多的一家,一年也只有7万元经费,根本无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由于目前的原则是“谁要求鉴定谁预付,谁败诉谁掏钱”,预付的鉴定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案”这一“环境烂尾案”中,高昂的鉴定费用成为一个难以逾越的难关。原告律师夏军告诉澎湃新闻,他在2012年咨询了鉴定机构,报价是700万。
  夏军称,这是因为鉴定机构要到现场进行全面的环境调查和取证,“比如判断地下水有没有污染要凿不止一口井,我们没有这种技术力量。”
  河北省已率先试水解决“打不起环境诉讼”的问题。常纪文提到,2014年11月28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取得的赔偿将成立一个基金,其中一部分资金专门用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没有专业能力取证的,可以要求环保局取证,环保局必须取证。
  NGO也正在为解决公益诉讼费用问题进行探索。“自然之友”表示,将在1月4日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
  (原标题:民间环保组织酝酿新环保法“第一枪”,专家对公益诉讼不乐观)

来自: 青岛网络电视台 ;燕子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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