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挺勇、冯新瑞) 酒后驾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管理部门严厉查处酒驾行为是大家共同的企盼。昨日,记者从焦作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焦作市始终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去年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885起,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28起。 2014年全年,焦作市交警部门以“打基础树形象 防事故保畅通”专项行动工作为主线,强化路面管控,始终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保持高压态势。在日常行动中,全市交警部门采用日常查处、集中查处等形式,成立多支查处小分队,不定期、不定点,在酒后驾驶高发的时段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 2014年,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885起,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28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5起,查处再次酒后酒驾交通违法行为81起。对于查处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管理部门一律予以1000元~2000元的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于查处的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0日以下拘留,并予以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查处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经法院判决后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刑罚,并处罚金。(线索提供:于强)
来自: 焦作晚报 ;原作者: 杜挺勇、冯新瑞 赵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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