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网-淇河晨报消息 (记者 黄珊)“黄河路上有个配电柜的宣传栏被人砸坏了,玻璃碎了一地。”23日晚上,淇滨区陈先生来电反映。 23日晚23时左右,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配电柜靠近人行道的一侧安装着一个宣传栏,而宣传栏的玻璃已经被砸碎。 这种情况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今年3月14日,本报曾刊发《玻璃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服务大家就碎了!》一文,文中报道了淇滨区多处阅报栏、灯箱式路名牌、公交站台广告牌频繁被砸一事;8月14日,本报又报道山城区红旗街一便民信息栏被砸之事。 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直艳军称,此类行为属于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不仅不道德,还触犯了法律。若情节较轻,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当破坏物品价值达5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公安机关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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