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等内容。 消息一出,很多受益者一阵欢喜。可对于那些一次性缴了多年档案费的人来说,何时能拿回多缴的,成了心里的疙瘩。 案例 A 故事1 他一次性缴了数年的档案费 市民张先生的个人档案存放在郑州市职工档案管理中心,每年他都按规定到办事大厅排队缴纳60元的管理费。 虽然钱数不多,但每次前去缴费都要排上大半天的队,用张先生的话说 “很浪费时间”,为此,他选择了偷懒:一次性缴纳数年的费用。 可2014年12月,国家出台了政策,取消了个人档案管理费。 规定出台后,他多次前往郑州市职工档案管理中心询问退还多缴费用的问题,可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接到通知,暂时不退…… 跑了俩单位 最后被告知没法退 和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市民李先生。 他是2014年2月在伏牛路与陇海路社会保险办事大厅缴的档案费,“当时听说一次性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可少缴一个月的钱,我就直接把2015年的也缴了。” 昨天上午,在该办事大厅,李先生到多个窗口询问,都得到了个“一致”的答案:“档案都在大学路档案管理中心存放,去那里问。” 他又来到了大学路办事大厅,得到的答复却是:“目前没有收到关于退多缴费用的通知,你回家等吧!到今年年底再来。”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每年进入12月以后,省人才交流中心便会进入缴费的高峰期,前一段时间,有不少市民前来缴档案费,“我们已经停止了收取,并且也将全国取消档案费的消息告诉了大家。” 对于有多少多缴费用的人和啥时间能退还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具体数目不太清楚,“但已经启动了退还程序,只要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携带相应收据,就可以来中心办理退钱手续。” 近日, 面对民众“2015年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已缴费用如何退还”的问题,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做出公开回复,称:按政策统一要求,档案管理费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我中心将严格落实此项规定。关于扣除后的多缴部分,我中心将予以退还。请相关人员携当时缴费票据,来我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退费手续。 ![]()
来自: 中国教育报 ; 呢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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