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河南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4年全省的环境质量状况。
18个省辖市平均“好天”183天
发布会指出,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评价,2014年,全省18个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50.1%(平均183天),其中,鹤壁市在60%(219天)以上,洛阳等16市在40%(146天)以上,安阳市在40%(146天)以下。
全省10个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53.3%,其中,永城在70%以上,新蔡等6县(市)在50%以上,巩义、邓州、滑县3县(市)在50%以下。
地表水水质达标率降低
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0.7%。同比下降9.6个百分点。其中,洛阳、信阳、南阳3市最好,达标率在90%以上,漯河、新乡、平顶山、郑州、驻马店5市最差,均在60%以下。
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陈新贵指出,经过初步分析,省辖市地表水环保责任目标达标率较低的原因为:一是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带来生活用水量相应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原因;二是2014年全省降水量少,生态补水量不足是影响河流水质的重要因素;三是非工业源污染如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等和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也对河流水质产生了一定影响。
第四季度城市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2014年我省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为: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7764.49万元。共有18个省辖市、6个省直管县(市)被扣缴了生态补偿金。数额较大的是:郑州(7125.45万元)、新乡(3506.28万元)、鹤壁(1520.51万元)。
2014年第四季度18个省辖市60条城市河流中,除2条断流外,按照水质从好到差,达到Ⅱ类的有2条,分别是鹤壁市淇河、洛阳市洛阳城中渠,达到Ⅲ类的有10条,分别是漯河市公园湖、驻马店市骏马河、漯河市沙河等。其余皆为Ⅳ类、Ⅴ类、和劣Ⅴ水质。
从水质变化分析,2014年第四季度60条城市河流水质比第三季度明显好转。省环保厅分析,推动城市河流水质改善的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已开始重视城市河流整治。自省环保厅公布第三季度全省省辖市城市河流水质及排名后,引起了省委省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相继着手研究制订当地的城市河流整治实施方案,推动城市河流水质改善。二是生态调水、河道整治等对河流水质有一定改善作用。如商丘为改善包河出境水质,大量引黄河水作为生态水,短期内改善了城市河流水质。三门峡青龙涧河第三季度因河道清淤水质较差,第四季度清淤完毕,水质随即好转。
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87起
2014年,省环保厅把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环保专项行动等多个专项执法活动,出重拳用重典,从严从快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2014年与2013年相比,无论是在办案数量还是处罚金额上都有大幅度增加。
2014年,省环保厅办理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有304起,处罚金额1414万元,分别是2013年的475%和245%。挂牌督办32起,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40起。
全省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87起,处罚金额10304.96万元,分别是2013年的286%和261%。实施挂牌督办79起;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75起。
此外,全省环保系统积极利用刑事司法手段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起,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2人;治安管理处罚案件5起,治安拘留5人。我省利用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初显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