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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吹响重点领域引资集结号

2015-3-5 22:55 |原作者: 记者万军伟 | 评论: 0|来自: 大河报

摘要:   新春伊始,吸纳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正在成为河南省极力推动的中心工作之一。  2月27日,河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推动7大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深度介入,成为当日重要议题之一。也正是在此 ...


  新春伊始,吸纳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正在成为河南省极力推动的中心工作之一。

  2月27日,河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推动7大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深度介入,成为当日重要议题之一。也正是在此次会议上,经数月酝酿成型的《河南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获原则通过。这是河南省继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一次更为全面和立体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文件。这也标志着,河南省全面吹响了重点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集结号。

  力度空前七重点领域开门引资

  这是一次自上而下的重要革新。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这是一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标志性决策,系继“新非公36条”后,又一重大政策。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大量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

  为什么要选择这7大重点领域开放?

  河南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一位人士认为,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说法,目前这些领域,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社会呼声较高。同时,这些领域大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并与当前国家加快推进的7大类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基本对应。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而此次《指导意见》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方式等多个方面均有新突破。观察人士指出,此次核心是要解决好3个问题:一是市场准入问题,要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创新投资方式,多方式吸引社会投资,比如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是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

  “一个时期以来,河南省发改委着手起草这个政策的‘河南版’,并组织金融部门、投融资公司的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征求了省有关部门意见,逐条梳理研究,最后获省政府原则通过。”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政策制定仅仅是第一步。本报记者获悉,接下来,河南省将推出一批重点领域吸引社会资本的项目,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在2015年一季度向社会资本公开推介一批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研究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选择一

  批已建成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为保持基建投资平稳增长,必须切实改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单一和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的局面。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破除行业壁垒,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提高基础设施行业的产出效率,以此来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实现稳增长。”河南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说。

  按照河南省有关领导的官方表述,当前,河南省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进展还不够快,在养老、教育、医疗、供水等更多领域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是激发社会资本积极性、扩大投资需求的有效 手段。

  落脚“怎么投”河南立体创新投融资方式

  在“国”字号文的基础上,河南省在落实和实施中,有所侧重。

  河南省政府一位知情人士称,考虑到国家《指导意见》已明确“投什么”、“谁来投”的问题,河南省相关部门在起草《实施意见》时,把重点放在“怎么投”问题上,突出创新投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融资对接、PPP模式、资产证券化、投资基金、股权债券融资、开放招商、政府资金引导等方面。

  本报记者获悉,按照《实施意见》,河南省政府提出在省、市两级成立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团,其中,省级重点抓好重大水利工程、生态环保、铁路等对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并要求充分利用银企、证企、保企融资对接平台,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等开展分行业系统融资策划对接。

  从去年开始,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突然火了!去年下半年被河南省力推的这一模式,此次同样被放到“吸金”的重要位置,从实施主体、项目示范、项目管理等方面做

  出进一步阐释和细化。

  “从相关条文可以看到,河南省此次为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在融资机制创新上可谓多点开花,信息量非常大。”一位接触该政策的专家表示。

  这位人士透露,省里支持重点领域开展资产证券化,在相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非常具体和细化。比如,支持省内企业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在重点领域选择流动性不强但可产生预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应收款、信托收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授权通过打包、评级等手段,发行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回收现金,实现重点领域的再投入再发展。

  事实上,河南省政府为了吸纳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也是拼了,为了社会资本不孤单,政府基金、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等全体出动。

  “省政府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区域开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则整合财政性资金采用认购基金份额等形式予以支持。”河南省一位知情人士称。

  为了解决资金难题,河南省还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比如,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此外,还提出融资工具创新、扩大重点领域开放招商、改进政府资金使用方式等。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甚至为社会资本提出“超常待遇”——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发布的相关文件为数众多。知名的“非公36条”、“新非公36条”都明确将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列入对非公资本开放的领域。然而,可望而不可即的“玻璃门”仍成为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阻力。

  一个客观现实是,在一些重大工程中,有的经济效益比较低,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有的垄断性强,社会资本想投投不了。

  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河南省明确提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以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加快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后能够获得合理收益。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对社会资本进行合理补偿。”这一表述,凸显此轮政策新亮点。

  其实,解决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问题,从国家层面政策体系上,就已重视。毕竟,价格改革是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性工程。

  据了解,此前国务院发的《指导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二是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三是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四是理顺能源价格机制。五是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

  比如,在水利工程领域,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再比如,在能源领域,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在社会事业领域,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确保盈利也并非只有价格手段。据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领域,也可以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来支持铁路发展。如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河南省政府有关领导表示,行业主管部门要让民间投资主体吃透政策精神,从多个角度了解约束条件、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既增强投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确保在运作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国家利益不受损,实现互利双赢。

 已同步至 燕子同学的微博
来自: 大河报 ;原作者: 记者万军伟 燕子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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