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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事业单位不能评先进

2014-9-12 09:22 | 评论: 0|来自: 郑州晚报

摘要: 郑州晚报消息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党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和岗位用于招录残疾人,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记者昨日获悉, ...

郑州晚报消息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党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和岗位用于招录残疾人,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文《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力促我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党政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招录残疾人

《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凡是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制定预留岗位目录,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和岗位,用于招录残疾人。

同时,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

不履行义务,单位领导不能评先进

我省明令,各地各部门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先进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该义务的用人单位,将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也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我省将建立检查机制,对执行不到位的,督促其落实到位。

来自: 郑州晚报 ;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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