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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建立打击“两非”“三查四报”机制

2015-3-30 09:37 |原作者: 宋爱军 | 评论: 0|来自: 河南健康新闻

摘要: 日前,通许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通知》,在全县建立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三查四报”工作机制。  核查政策外持《终止妊娠证明 ...

      日前,通许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通知》,在全县建立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三查四报”工作机制。

  核查政策外持《终止妊娠证明》终止妊娠行为。各医疗机构须查验孕妇身份证和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后,方可施行引产手术,并做好引产相关登记和引产儿性别登记;若无《终止妊娠证明》,应拒绝引产服务,违者按从事“两非”行为处理。

      彻查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终止妊娠行为。对安排二孩生育的育龄妇女建立孕期服务保健档案,指导孕妇定期检查,村(居、社区)定期对持证妇女进行随访,确保对照顾再生一孩对象实行全程服务,全程监控,做到有孕必有结果,流引产追溯原因。因医学需要引产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胎儿发育异常诊断证明到县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终止妊娠证明》。

      倒查引产手术妇女孕期B超检查情况。对纳入监管的所有引产手术信息资料,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其中疑似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实施引产手术的重点人员,进行建档调查,着重倒查其B超检查详细情况和居住流动情况。

    实行医院引产手术月报制。各医疗机构“两非”整治负责人应于当月5日前报送上月本医疗机构引产手术报表至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无引产手术,由所在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实行医院分娩资料月报制。全县具有分娩接产资质医院应落实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登记产妇身份信息、户籍、胎儿性别等基础资料并落实分娩月报制。

    实行乡镇巡查情况月报制。各村要广泛宣传打击“两非”行为相关奖励政策,落实网格化巡查,每月报告巡查情况,遏制非法B超点存在和非法引产手术的发生。

    实行部门联动及周边协同情况季报制。每季度,县人口计生部门要牵头与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召开一次信息通报会,分析相关数据,提出建议报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联席会研究解决。将在全县发现的违法线索和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涉及本县外的案件及信息通报对方人口计生部门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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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南健康新闻 ;原作者: 宋爱军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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