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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企业动漫文化获“国字号”认定

2015-4-2 17:18 | 评论: 0|来自: 东方今报

摘要: 4月1日,东方今报记者从新乡市卫滨区宣传部获悉,日前,在《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中,河南志锐传媒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河南省仅有三家,新乡市仅此一家。此外,该公 ...

   4月1日,东方今报记者从新乡市卫滨区宣传部获悉,日前,在《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中,河南志锐传媒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河南省仅有三家,新乡市仅此一家。此外,该公司也是新乡唯一一家获得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国家动漫企业认定、自主知识产权等各项资质认定的企业。

   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是一家以动漫影视创作、电视节目制作、广告宣传片制作、大型活动策划为经营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谈及创办该文化企业的初衷,毕业于厦门大学的谢宝锐表示,自己学的是广告及影视制作专业,一直有个想做动漫产业的梦想,在外拼搏了十几年后,发现家乡没有动画制作企业,就想为家乡做点事,为新乡培养一批动漫人才。

   2012年他回到新乡后,经过实地调研,取材牧野大地,经过1年多创作,2013年6月3日,精心制作的一部10集片长120分钟的动漫神话故事片《牧野传奇》面世了。据了解,《牧野传奇》的样片已被送到央视,不久这部取材于牧野大地的首部动漫《牧野传奇》将会与全国的广大观众见面。

   据了解,要成为国家级动漫文化企业,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具体的作品、资质且要被考察3年;二是要有达标的软、硬件;三是不只是文化产业,还要能代表当地的动漫文化。河南志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之所以在今年3月获得国家动漫企业认定,主要的优势在于公司的技术力量走在前沿,研发能力强,不断创新,紧跟时代步伐,该公司总经理谢宝锐高兴地说。由于该公司业绩突出,2013年获得省财政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资金10万元,受到新乡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司先后代表河南省参加了2012年北京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2013年深圳文化博览会、2014年河南文化博览会,受到参展单位和同行的一致好评。
来自: 东方今报 ;张亚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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