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省环保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全省18个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28.5%(平均26天),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减少两天)。 18省辖市城市优良天数平均26天 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新贵通报,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18个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28.5%(平均26天),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减少两天)。其中,鹤壁、开封两市在40%(36天)以上,商丘、驻马店、洛阳等11市在20%(18天)以上,而安阳、新乡、焦作、平顶山、郑州5市在20%(18天)以下。 全省10个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55.4%(平均50天),同比升高18.3个百分点(增加17天)。 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4.6% 一季度,各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4.6%,同比上升13.6个百分点。其中,洛阳、濮阳、驻马店、南阳、商丘、开封、安阳、许昌、信阳9市达标率在80%以上。 省直管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7.2%,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10个省直管县(市)达标率均在80%以上。 第一季度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63起 今年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今年以来,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蟒沁河流域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等专项执法检查,新《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一季度,我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63起,下达处罚决定书341个,处罚金额3145.99万元,实施挂牌督办案件9起。我省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82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34起、查封扣押34起、限产停产38起、未批先建55起,涉及违法企业166家。 此外,第一季度,我省有21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一人;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起,治安拘留两人。
来自: 中原经济网 ;原作者: 记者 王蒙蒙 燕子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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