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2015年10月1日至10日在河南省体育运动学校举行。 女子:2015年8月3日至13日在周口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漯河市、许昌市、济源市、平顶山市、焦作市、周口市等。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分组)男子甲组、男子乙组。 (二)女子(分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河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持有河南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每名参赛运动员均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8名(抵达赛区后在18人大名单里确定12名上场队员参赛)。 (三)参赛年龄: 1、男、女甲组:1998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8年、1999年出生的可报6人)。 2、男、女乙组: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赛前须省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者。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文化课和反兴奋剂知识考试,教练员必须参加反兴奋剂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参赛。 (六)运动员报到时,需交人身意外伤残保险手续。否则不得参赛。 (七)比赛期间运动队每人每天需交食宿费60元,不足部分由省体育局补贴。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2015年河南省青少年体育锦标赛竞赛规程规定进行。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定。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试。各队均取前10名计算本队身体素质测验成绩。本次比赛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助跑摸高、半米字移动、30米跑。评分标准和测试方法按照《中国青少年排球教学大纲》进行。 (四)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根据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排球赛成绩排列序号,按照“贝格尔编排法”进行编排。 (五)比赛球网高度:男子甲组2.43米、女子甲组2.24米、男子乙组2.40米、女子乙组2.20米。 (六)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A、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B、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多者;2)C值;3)Z值。 C、当两队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的名次。 (七)比赛设自由防守队员。 (八)各队须备两套(深、浅)以上统一比赛服,上衣前后要有按规则规定尺寸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各组别的前六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身体素质测试前十名运动员(奖品待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间参考补充通知。 (二)各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逾期不到者按弃权论。 (三)提前1天18时召开技术(联席)会。 八、裁判员的选派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行通知。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南省体育局。
来自: 河南体育局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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