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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河南省艺术摄影大展的征稿

2015-6-23 10:13 | 评论: 0

摘要: 2015-4-23 10:37 上传下载附件(166.58 KB)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文化)局、省群众艺术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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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3 10:3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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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文化)局、省群众艺术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追求,结合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经研究,定于2015年8月31日举办第十四届河南省艺术摄影大展。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为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创作理念,充分发挥摄影记录时代的特殊功能,多角度、全方位展现全省各行业取得的辉煌成绩,同时推进我省摄影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健康蓬勃发展,推动和促进我省摄影事业的繁荣。
     二、作品要求
     1.所有参展作品的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均可,组照每组限定为4幅-10幅(请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纸粘连)。参加过省届展的作品谢绝参加。
     2.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长边)照片参评(方片8×8英寸)。每幅照片背面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作品入展后将调底片或数码原始文件进行放大制作用于展览,不提供底片或数码原始文件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3.参展作品按以下类别分开评奖:纪实类、艺术类、商业类。
     纪实类作品要求照片应以纪实的手法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的裁剪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二次创作。艺术类和商业类允许后期处理。
     4.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展按类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另设大展组织奖和个人组织奖。
     四、截稿日期
     2015年7月10日。
     五、其它
     本次展览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河南省群众艺术馆和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承办。
     作品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5号河南省群众艺术馆五楼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
     联系人:芦山 庞东晨
     电话:0371-65957489 13393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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