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4年,鹤壁市万元GDP能耗分别下降3.95%、9.9%、2.8%、7.01%,累计下降21.78%,超额完成省定“十二五”期间目标(省定目标是16%)5.78个百分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能耗降幅保持在全省前列,被先后列入国家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创建名单;2014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9.98%、11.93%、10.25%和16.63%,累计完成“十二五”目标的102.9%、102%、120.6%、10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提前完成。这是记者6月14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的。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出台政策措施、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发改委副主任姚智介绍,“成效主要体现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循环经济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丰硕成果,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深入推进。” 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中,鹤壁市围绕煤电化材产业、食品产业、金属镁产业、农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先后推进了煤层气发电、利用玉米皮胚芽生产玉米油和蛋白粉、年消耗30万吨农作物秸秆生物发电厂等一批节能减排项目,还先后关闭了70余家年产1000吨以下的小金属镁厂,同时利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使金属镁产业能源综合利用率提高了两倍,能耗和环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推进节能减排中,鹤壁市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明确了构建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和循环型社会体系总体思路,初步形成了产业集聚、协同发展的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以较小的市域面积、人口创造了资源型城市、中小规模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模式,入选国家发改委《中国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自2005年成为第一批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市以来,我市规划实施了总投资171亿元的154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53亿元,其中130个项目已竣工投产。2013年底,我市被列入国家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名单。 在环境综合整治中,鹤壁市实施严格的环保准入政策,严格限制“两高”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取缔了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划定了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所有电厂全部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0%以上;大力推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使全市畜牧养殖废水基本实现综合利用。 在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中,鹤壁市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继建设了7个污水处理厂和4个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40公里;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已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99个,示范面积580万平方米。 链接:全国低碳日为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和政策,鼓励公众参与,推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2012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起,将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三天设立为“全国低碳日”,旨在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倡导节能降碳。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有道,节俭有德”,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低碳城市,宜居可持续”。
来自: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燕子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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