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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关于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6-7-28 18:32 | 评论: 0|来自: 南阳日报

摘要: 南阳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南阳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仍有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一些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破坏环境 ...

    南阳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南阳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仍有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一些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破坏环境问题查处不力,履职尽职不到位,没有按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涉嫌犯罪,分别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直部门责任追究情况

    1. 2015年10月,南阳市城管局因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南阳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对市城管局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2.2015年10月27日,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闫小明、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科副科长杜思谦,因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对建筑垃圾管理督查整治不力,南阳市城管局纪检组对闫小明、杜思谦二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县区政府、部门责任追究情况

  1.2015年10月份,唐河县人民政府因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南阳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对唐河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2.2015年1月19日,镇平县环保局在对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排污监管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限产限排措施未能落实到位,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镇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环保局局长、党总支书记李恒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管大队的党总支委员、主任科员孔令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管大队队长王中晓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管大队园区中队队长吴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管大队分包该厂的执法队员张安超、张晓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12月14日,淅川县畜牧局副局长朱振国,因162家养殖场没有关停取缔或搬迁到位,导致污染治理不到位,属失职行为,淅川县纪委给予朱振国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2月14日,淅川县畜牧局项目股股长张占江,因162家养殖场没有关停取缔或搬迁到位,导致污染治理不到位,属失职行为,淅川县纪委给予张占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10月23日,唐河县郭滩镇政府分管畜牧等工作的副镇长张书岑,因对吴庄村村民曲红波养猪场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唐河县监察局给予张书岑行政警告处分。

  6.2015年10月23日,唐河县郭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章亚峰,因对畜牧养殖污染监管不力,造成涧河水质严重污染,负有领导责任,唐河县监察局给予章亚峰诫勉谈话处理。

  7.2015年11月12日,高新区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乔华,因对具体负责的纬八路西延工程施工现场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治理扬尘措施,给周围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属于失职行为,高新区纪工委给予乔华党内警告处分。

  8.2015年11月6日,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徐胜、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辛天桂,因对高新区建设工地未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工作标准加强监管,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治理扬尘措施,给周围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属于失职行为,高新区监察分局给予徐胜、辛天桂二位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9.2016年2月22日,新野县城区内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新野县纪委分别对新野县住建局局长陈天聚、市政管理处办公室主任丁警三、市政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徐玉伟三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追究法律责任情况

  1.镇平县林业局局长郭平,2009年至2015年11月期间,侵占挪用林业建设专项资金,严重违反国家对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中幼林抚育资金、林业生态省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减收补助、中央造林补贴这些林业专项资金只能专款用于造林及森林抚育等林业工程建设,禁止侵占和挪作他用的规定,致使国家林业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2016年1月19日被镇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2.镇平县林业局长防办主任梁卓,受该局原局长郭平指使,于2009年、2010年帮助截留造林专项资金200余万元,造成2009年、2010年两年所种树木缺乏后期管护,现存活极少,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2016年6月25日被镇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3.桐柏县水利局副局长王维杰,在任桐柏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他人非法采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780余万元,非法占用耕地23亩,造成两名儿童溺水身亡,给国家、集体、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2016年1月26日被桐柏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4.桐柏县水利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杨明奎,滥用职权,致使他人非法采砂,造成他人非法占用耕地23亩、国家矿产资源损失780余万元。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2016年1月19日被桐柏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5.宛城区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股长张自钦,在任宛城区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股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申请人申请采伐的株数与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不相符的情况没有严格审查把关,以申请人申请采伐的株数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林木被滥伐153立方米,因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受贿罪于2016年3月5日被宛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6.宛城区林业局林政稽查队长陈保平,在查处他人滥伐林木违法案件中,徇私情私利,将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滥伐林木案件进行行政处理,致使他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于2016年4月21日被宛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7.宛城区林业局纪检组长刘黎,在2010年至2014年3月具体分管资源林政股及林政稽查队工作中,明知该局林政稽查队长陈保平查处的他人滥伐林木案应移交南阳市森林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却因相关人员说情而同意陈保平徇私舞弊,将本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滥伐林木案仅作行政处罚处理。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于2016年5月18日被宛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坚持绿色发展是我市勇担水质保护责任的政治担当,也是我市实现转型跨越、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直面尚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标本兼治,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得力措施,牢牢守住发展、生态两条底线,推动全市上下形成生态经济和绿色发展方式,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大美南阳。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来自: 南阳日报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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