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市长胡五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许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等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迎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建民,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堃,副市长秦春梅、赵振宏、王文杰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栋、市政协副主席张建庄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许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对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乃至全市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阻止农村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重大举措。 一要积极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要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细化具体方案和任务,明确责任,将计划落到实处;市教育部门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市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等部门要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促进《办法》顺利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予以及时跟踪、改进、完善,确保政策不走偏、见实效。 三要加强督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工作考核、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评估认定、教育强县评选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实行乡村教师经费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自: 许昌日报社 ;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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