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将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定性7种行为明确为学术不端 所谓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包括以下7种: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来自: 河南省教育网 ;曲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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