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就《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樊举格主持并讲话,省市主要媒体、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批准《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的批复,介绍了该条例的起草制定情况,并对相关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安排布置。 该《条例》从起草到获批,历经近10个月时间。其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广征意见,反复论证,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这部在内容上突出重点和地方特色,在具体条款中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权责划分上注重统一性和对应性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是我市首次行使立法权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并在全省首批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批,在我市立法工作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该《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有效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我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加快推进我市更高水平的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会议要求,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学习宣传活动的具体方案,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出台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各级有关部门要按《条例》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做好对本辖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来自: 鹤壁新闻网 ;原作者: 田白雪 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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