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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全面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自费超1.5万元可二次报销

2014-10-3 10:25 |原作者: 王韵涵 | 评论: 0|来自: 安阳晚报

摘要:   9月30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日起,我市全面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参合患者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1.5万元以上,可在新农合基础上二次报销,最高可报30万。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怎么领 ...

  9月30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日起,我市全面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参合患者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1.5万元以上,可在新农合基础上二次报销,最高可报30万。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怎么领取?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王霞介绍,2014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对于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住院参合患者,实行即时结报和‘一站式’服务。”王霞说,今日起,在我市即时结报出院的参合患者,其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在该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算。

  今年前9个月合规医疗费能否补偿?

  “对于今年1月至9月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同样能赶上这次‘头班车’。”王霞说,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住院参合患者可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另外,像经常在外参合患者,只要符合标准,如果当年未能及时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费用结算的,可在住院次年的6月底前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新生儿能否享受大病保险?

  家住文峰区高庄乡的李女士今年喜得一子,由于夏秋更替,孩子生病在医院住了一周。李女士本人参加了今年的新农合,刚出生的孩子能不能享受?

  “只要是我市当年参合农民,均可享受大病保险政策,而且个人不用缴一分钱,政府从新农合统筹基金里划拨资金,为每一名参合农民缴15元的大病保险。”王霞说,如果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了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大人拿着新生儿的出生证明、住院资料、参合母亲的医疗本及身份证等资料办理补偿手续。”王霞说。

  值得注意的是,以母亲的身份补偿,仅限宝宝出生当年,每年下半年,家长缴下年度的新农合费用时,要记得给自家宝宝缴一份。

  车祸等意外伤害能否享受补偿?

  “像车祸等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并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保障范围内。”王霞介绍,保障范围为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除了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另外还有四种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一是《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规定以外的药物费用,二是《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项目费用和符合规定但超出限价部分费用,三是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四是按病种付费及重大疾病病种超出限额(定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王霞说。

来自: 安阳晚报 ;原作者: 王韵涵 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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