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示范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市直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1— 根据本地区公办初中资源配置情况、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为每一位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区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制定,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所属农村初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划片招生、对口直升等方式组织安排招生工作,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浚县、淇县要提前摸清生源底数,按照省、市招生政策,科学制定本地2016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和工作方案,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把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要站位全局,协同配合、步调一致,共同做好今年招生工作。 二、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划分淇滨区、山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区初中招生范围(见附件1)。鹤山区负责划分本区域内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向社会公布。浚县、淇县区域内各初中招生范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市区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第二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市淇滨中学、市外国语中学特 长班招生;第三阶段划片生免试相对就近升学。 (一)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 1.城区小学毕业生向毕业小学提交户籍、房产等资料,由毕 —2— 业小学负责审核、登记学生基本信息。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各城区小学进行详细分类。主要分成以下几类: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侨子女等。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认定完成后,不再更改。 2.各城区小学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毕业认定工作。同时,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本人保管,作为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之一。 3. 户籍发生跨县区迁移,需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毕业小学提交跨区升学申请材料,由毕业小学审核后报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核。对符合跨县区升学条件的学生,毕业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本人保管,作为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之一。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 社会公布。 2.凡有意就读城区各民办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户口本、 —3—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报名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新生录取直接注册登记。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初中可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录取新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按照划片方式升学,未被录取学生,学校退还学生相关报名材料,仍按照划片政策升学。 3. 各民办初中于6月30日前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三)特长班招生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特色教育的需求,发现和培养体、音、美专业人才,为体、音、美特长生的专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经省教育厅批准,市淇滨中学举办体育特长实验班,市外国语中学举办音乐、美术特长实验班。凡被特长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按照划片方式升学,未被录取学生,仍按照划片政策升学。 1.招生对象 (1)具有鹤壁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学校体育、音乐、美术活动骨干或曾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部门举行的体育、音乐、美术活动并获奖(持有证书)。具体报名条件由市淇滨中学、市外国语中学按照省、市特长生招生政策制定。 2.招生计划 市淇滨中学体育特长实验班招收100人,其中田径类80人、篮球类10人、足球类10人。市外国语中学艺术特长实验班招收100人,其中音乐类50人,美术类50人。 —4— 3.招生程序 (1)招生学校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特长生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写《2016年鹤壁市特长班招生报名表》(附件7),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由招生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认定。 (3)招生学校组织初审合格小学毕业生,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招生学校负责做好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4)6月30日前,招生学校将特长班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连同《2016年鹤壁市特长班招生报名表》(附件7)报市教育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籍号码、项目、毕业学校等)。 (5)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招生学校通知学生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学校报名。 4.有关要求 特长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学校必须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文化课选拔测试,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扩大招生项目、范围,不得收取省市规定以外的费用,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违规学校,市教育局将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该校特长生招生,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关人员组织纪律处分。 —5— (四)划片生招生 1.报名 (1)在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中被列为人户一致的学生,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居住地招生范围内初中报名(各初中招生范围见附件1)。报名时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信息必须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登记信息一致。 (2)在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中被列为人户不一致学生,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方案到相应初中报名(具体方案见附件2)。 (3)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转档条件的,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初中报名。报名时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信息必须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登记信息一致。 (4)在外地市借读的我市城镇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需到城区初中就读,其监护人应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及主管教育部门学籍章)等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居住地招生范围内城区初中报名登记。 (5)不在毕业小学所在地升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 —6— 监护人持《2016年鹤壁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见附件5)、户口本、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上)或务工合同(全省统一格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时间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暂住地的区教育局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城区毕业小学所在地升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持户口本、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上)或务工合同(全省统一格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时间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证明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方案到相应初中报名(具体方案见附件2)。 (6)军人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华侨子女,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以及相关身份证明,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初中报名。 (7)不符合上述分类条件的学生,确需在其监护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初中升学的,其监护人应持《2016年鹤壁市初中借读申请表》(附件6)、工作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等材料,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需就学地的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7— 符合条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报名信息登记 各初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核对新生报名材料,登记新生基本信息。同时,各初中要将学生纸质报名材料以原毕业小学为单位分类整理存档,将学生信息材料分为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几类。 3.审核 各初中要于7月15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以纸制和电子文档形式按照学校隶属关系报市教育局、淇滨区教育局、示范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市教育局电子邮箱:yxhjiaoshi@163.com 淇滨区教育局电子邮箱:jydds2010@163.com 示范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sfqjyb@163.com)。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学校招生情况,对各学校报名材料采取全部审查或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 4.录取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各初中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后续分班、军训、入学报到等相关工作。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3日。 5.处理遗留问题 7月25日至7月27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遗留问题,并及时向各初中通报相关信息。 —8— (五)学籍注册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注册 流程,指导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特长生和民办初中新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办理电子学籍注册和转接。 (六)有关政策说明 1.人户一致。是指小学毕业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本地址必须与房屋产权证地址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人户一致。 (1)小学毕业生户口随监护人(一般指父亲或者母亲,下同),监护人为户主,且户口本地址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认定为人户一致。 (2)小学毕业生随同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户口本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若房产为父(母)所有且与户口本地址一样的,认定为人户一致。 (3)小学毕业生随同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三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户口本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认定为人户一致。 (4)在廉租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 —9— 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户籍地址与租簿(租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能够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 致;居住在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小学毕业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房屋,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籍地址与租簿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认定为人户一致。 2.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小学毕业生连同父母户口挂靠在其他亲属(朋友)名下。 (2)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户口分离,单独挂靠在其他亲属(朋友)名下。 (3)小学毕业生单独立户。 (4)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一起,但监护人没有有效居住证明(产权)。 3.认定人户一致和人户不一致的前提条件为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升学地城区;房产证明是指:房产证、正规购房合同、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未交工且没有实际入住的不能做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也不能作为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在其子女升学地居住半年以上或务工半年以上即可认定符合时间限制条件。 —10—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四、工作要求 初中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初中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办初中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拨学生。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 〔2012〕81号)及《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认真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各县区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前做好生源预测,控制班额,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治理择校。各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认真做好区域内新生报名、录取、学籍注册、编班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公办初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收费寄宿班(含任何形式的实验班、远程班、网络班及与社会其它机构联合举办的全日制班级),不得 —11—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校中校。各初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从严控制班额。对公办学校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就学的小学毕业生。不按政策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待遇,不得注册本校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正常招生工作秩序的学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取消学校和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并没收学校招生中的全部违规收入。 (四)积极探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新办法和途径。各县区要在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探索试行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入学需求。 (五)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坚持 曲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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