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我省社会公益组织诉一养殖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进行通报。这是继6·19非法转运汞触媒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之后,我省法院受理的第二起由本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还是我省第一起获得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法院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既是践行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健康的现实需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朱春玉说。 公益组织为环境维权 1993年,关某在孟州林场东南部建了个小养殖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更未建设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关某的养殖场几经发展,于2009年注册成立辉鹏合作社,目前存栏生猪5000余头。 发展壮大了,养殖场相应的排污量也开始增多。然而,该养殖场的废水处理依然“原始化”,部分废水经水泥沉淀池简单沉淀后经二道河进入黄河,另一部分直接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值得一提的是,养殖场动物的粪便露天堆放在墙外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中,未采取任何无害化处理措施。 2013年,环保部门先后两次向该养殖场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期限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影响饮用水源地的养殖建筑设施,消除污染,恢复地貌,但该养殖场依然我行我素。 今年9月19日,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作为原告,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洛阳市吉利区辉鹏养殖专业合作社、关某、河南省国有孟州林场告上法庭。 该中心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下责任:1.立即停止实施排放污水、臭气、粪便等侵权行为;2.排除危害,拆除养殖场所和设施,或承担相应的代履行费用;3.采取措施,消除其养殖行为造成的污染,将污染物和现场垃圾清理完毕,或承担相应的代履行费用;4.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等费用共计10万元。 当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决定,并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此案是我省法院受理的第二起由本省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首起案件是6·19非法转运倾倒汞触媒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同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也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对该中心提起的诉讼予以支持。 环境公益诉讼破冰前行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环境公益诉讼元年,社会组织提起的多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顺利立案,数量大幅上升。去年,包括河南在内的14个省、直辖市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全省法院每年审理各类案件100多万起,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案件仅占0.005%。”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数量、法官的环境司法理念等方面需要得到提升。 环境公益诉讼破冰前行,但是挑战依然不少。一方面,法律对主体资格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各地法院对《民事诉讼法》、新环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理解不一,有的做限制性理解,有的做宽松式理解;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意愿不高,能力不足。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更多的民间组织面临举证难、诉讼经费等问题,这些都让民间组织环保公益诉讼停滞在前期阶段。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志强介绍,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是社会环保公益组织,调查取证时面临证据难以获取、难以固定等困难,需要相关机关的参与。本案中,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支持,就可以有效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原告诉讼权利的行使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让公益诉讼走得更远 社会组织是公益诉讼的理想主体,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我国的社会组织大多实力薄弱、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不畅、提起诉讼的成本太高、公益诉讼主体本身的一些不足等,导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少之又少。 自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15年7月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至此,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在法理上已不存在任何疑虑。 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朱攀峰律师认为:“检察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支持,可以有效地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帮助原告进行调查取证,有利于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今后还将推动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创新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环境资源案件特别程序规则等。 “之前,环保主要依赖行政处罚,违法成本低,公益诉讼大大提高了破坏环境的成本,对潜在违法者形成了威慑。司法机关的介入,凸显了司法在保护环境中的地位和作用。”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说。 朱攀峰建议,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应放开,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加大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比如设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基金。 针对污染企业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与针对政府部门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相互配合,共同向污染宣战,以公益诉讼的威力倒逼企业治污升级加码,倒逼政府环境监管执法出重拳、动真格。 “让公益诉讼成为环保新力量,不仅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环境资源保护的必然需要。”朱攀峰说。
来自: 中原经济网 ;叶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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