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10月17日向各县(市)交警大队、支队发出通知,即日起取消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大对无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通知说,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绿色环保标志并入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环保检验的,我市车管部门自去年12月起已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黄标车的治理,即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取消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各单位需加大对无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对无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处罚。通知同时指出,对所有符合黄标车标准车辆的治理,仍按原要求执行。
来自: 新乡日报 ;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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