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出台了《三门峡市道德模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历届全国、省级、市级道德模范发放生活补助金,并为生活特别困难道德模范发放帮扶慰问金。 建立道德模范帮扶长效机制,发放道德模范生活补助金是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生活上关爱的重要举措,《办法》规定,发放生活补助金对象为三门峡市历届全国、河南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和三门峡市道德模范,发放标准为: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金、河南省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金、三门峡市道德模范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金。道德模范生活补助金从市财政专项经费支出,由市文明办每月领取并负责发放。 《办法》还规定,对生活特别困难道德模范,由市财政另外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帮扶慰问金。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创业,银行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采取扶持创业、联系企业落实就业等方式,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生活困难道德模范进行帮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要主动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给予帮扶。家庭经济困难道德模范子女,享受高中阶段助学金补助政策;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优先办理。 (山西黄河新闻网)
来自: 山西黄河新闻网 ;原作者: 梁如意 陈嘉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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