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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探索生态赔偿 筑牢绿色发展制度笼子

2017-4-5 14:02 |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摘要: 近日,河南省召开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会,明确了2017年全省生态文明体制各项改革任务。 会议明确提出了积极构建生态文明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体系、提高政府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推进环境监 ...

      近日,河南省召开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会,明确了2017年全省生态文明体制各项改革任务。
      会议明确提出了积极构建生态文明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体系、提高政府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推进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推进绿色经济政策建设等五大任务。而在推进绿色经济政策建设这一任务中要求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笔者认为探索生态赔偿制度是从根本上筑牢绿色发展制度笼子。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绿色发展"成为"五大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内容。绿色发展的理念,凝聚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
       坚持绿色发展首在防止和克服理念流于形式或止于片面的简单化理解,要使绿色发展理念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说到底绿色发展理念再好,归根结底还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而从近年查处的问题看,不仅暴露出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十分严峻,也反映出一些地方部门、一些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还存在差异。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推进绿色发展不仅需要严格落实问责,还要对造成环境的损害追究赔偿。而这些都需要从制度上予以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2015-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在全国试行。由此来看,河南省把"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也正是对中央、国务院精神的进一步具体落实。
       无规矩不成方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只有建立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最为主要的是要明确破坏生态环境的赔偿主体,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标准规范,破坏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的管理、应用等制度规定。当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筑牢推进绿色发展的制度笼子。(隔山)
来自: 互联网 ;王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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