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济源市除霾治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经济源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实施限制“黄标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每日7:00至21:30,在市中心城区天坛路(含)以东,愚公路(含)以西,北海大道(含)以南,黄河路(含)以北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公交、救护、抢险、市政、邮政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车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禁行标志的设置、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标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对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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