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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待遇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

2017-9-4 22:26 | 评论: 0|来自: 新乡市政府

摘要:  9月3日获悉,今后新乡市将进一步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落实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相关待遇,完善保障措施,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8月1日后,见义勇为 ...

     9月3日获悉,今后新乡市将进一步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落实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相关待遇,完善保障措施,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8月1日后,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新乡市会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新乡市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组织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新乡市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来自: 新乡市政府 ;赵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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