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民网 首页 河南公益 爱心单位 查看内容

河南省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书生效,濮阳南乐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 ...

2018-4-9 18:42 |原作者: 张峰利 姚沛涛 | 评论: 0|来自: 政法濮阳

摘要: “此起案件体现了高度的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向社会宣传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也是值得全市人民法院学习借鉴的参考案例。”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表示。4月4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 ...

“此起案件体现了高度的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向社会宣传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也是值得全市人民法院学习借鉴的参考案例。”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表示。44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42日生效的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某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通报。该案件于313日公开开庭审理、322日公开宣判,是32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河南省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此起案件中,违法犯罪人潘某伟明知工业明胶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却仍于2011年至20124月、201411月至20151月期间,先后两次伙同他人在新昌县、南乐县违规生产、销售掺入超量工业明胶的空心胶囊。38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潘某伟等人生产并销售掺入工业明胶的空心胶囊,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13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根据潘某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潘某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潘某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人民币十九万四千六百元,赔偿款上缴国库。


会上,南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此次案件合议庭成员张晓丽通报了本次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民行局局长、本次公益诉讼的检察官薛会丽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关情况。南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丽婷称,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受理该案件,既是南乐县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捍卫群众利益的职责所在,也是南乐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下步,南乐县人民法院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组织领导,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力度,推动建立审判、检察、公安、国土、环保等单位参加的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联席制度,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的工作平台,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更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自: 政法濮阳 ;原作者: 张峰利 姚沛涛 张亞鸽



难过

郁闷

无聊

擦汗

奋斗

慵懒

最新评论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