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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开二审新郑古枣树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8-4-26 13:13 |原作者: 张毅力、辛静 | 评论: 0|来自: 人民网

摘要: 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省新郑市1800余棵古枣树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在郑州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新郑种枣树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2014年1月16日晚,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的1870棵 ...


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省新郑市1800余棵古枣树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在郑州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新郑种枣树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2014年1月16日晚,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的1870棵古枣树遭砍伐。后查明,此次砍伐行为由薛店镇政府组织,且未办理采伐证。2016年5月5日,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针对此事提起公益诉讼。

原告中国绿发会一审中诉称,新郑市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在未依法办理和取得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在薛店镇花庄村古枣树林地非法采伐大量古枣树,并致使被移栽的古枣树大面积死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破坏古树行为,恢复被毁林地或承担恢复费用,建立古枣树展示园,赔偿人文及自然环境损失等。

该案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郑州中院判令薛店镇政府和花庄村委会停止侵害,补种被移栽致死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61万余元等。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省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主要围绕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及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补种5倍林木并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开展,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

据悉,二审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公开开庭审理。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担任该案审判长。王韶华称,作为由全国性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本案选择在高校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加强法治教育,强化高校师生的环保理念具有积极意义。

来自: 人民网 ;原作者: 张毅力、辛静 张亞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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