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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申请公告

2014-11-27 14:55 |原作者: 濮阳网 | 评论: 0|来自: 濮阳网

摘要: 为满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按照《濮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公开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
    为满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按照《濮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公开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供应房源

    康居花园小区、四季花城小区。

    二、预售基准价格

    康居花园小区预售基准价格:濮发改价管[2014]84号文件批复预售基准价格为2992.79元/平方米(含地下室)。

    四季花城小区预售基准价格:华龙发改[2014]106号文件批复预售基准价格为2994元/平方米(含地下室)。

    地下室、楼层价格以开发企业上报发改委备案价格为准。

    三、报名地点

    申报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具体事宜咨询华龙区房管局(电话:4492681)、开发区房管局(电话:4617342)。

    四、申请对象

    市城区内符合《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及政府决定供应的其他对象。

    五、申请时间

    2014年11月26日开始,2014年12月26日结束。

    六、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到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成后,交由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受理。

    七、申请所提交的材料

    申请时除填写申请审批表内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出具;

    2.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由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

    3.低保家庭须提供低保金领取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复印件,核实后,提交复印件;

    4.市城区内城中村居民,由所在原街道办事处出具房产状况证明。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簿,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户籍证明;

    2.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实后,提交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情况证明

    市、区两级政府编制机构之外的注册类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审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由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核实后,提交复印件。

    (五)特殊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1.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落户到濮阳市城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核实后,提交复印件;

    2.进城务工家庭需提供暂住证和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状况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年以上濮阳市城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交纳证明及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审件),原件核实后,提交复印件。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在申请审批表中有相关栏目的可将审核内容填写在相应栏目内,无需另出证明;无相关栏目的可将证明材料附后。

    八、其他事项

    近1年内有过房产交易,且面积大于市城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以前经济适用住房报名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不准参加本次申请报名。

    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pysfdc.gov.cn

    濮阳市住房保障管理处咨询电话:0393-6665160

    监督电话:0393~6665900特此公告。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5日
来自: 濮阳网 ;原作者: 濮阳网 赵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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