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路司法所开展“法律顾问”履职活动

2021-11-10 10:18 | 评论: 0

摘要: 为了履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尽心尽责为社区居民服务,11月9日下午,花园路司法所邀请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团支部书记王华英、实习律师陶宁、律师助理程运亨来到民航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活 ...

为了履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尽心尽责为社区居民服务,11月9日下午,花园路司法所邀请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团支部书记王华英、实习律师陶宁、律师助理程运亨来到民航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活动,社区居民积极参加。

活动中,社区居民李某咨询了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王华英认真解答社区居民的疑惑,对社区居民讲解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买卖行为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首先需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对管辖地进行明确约定的,则以约定的地点为管辖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这里比较复杂的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极大提升了辖区居民的满意度,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接下来,司法所将根据河南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求,动员更多的青年律师将党史教育学习融入积极的村(居)公益法律活动中,为建设法治国家做贡献。


在行动



难过

郁闷

无聊

擦汗

奋斗

慵懒

最新评论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