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切实增强辖区群众和社区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花园路街道辖区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12月3日上午,花园路司法所邀请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刘慧、周玲,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协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工作委员会王金良、卢晓丽等四名法律工作者,在司法所二楼会议室开展“送法进社区普法宣讲”活动,“金箴行动”社区矫正项目社工和辖区2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 活动伊始,花园路街道办卢天伟就本次活动安排、普法议程、宣讲内容作简要介绍。接着,由郑州市律师协会卢晓丽从五个方面开始宣讲。一是宣传宪法,今天讲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又称“82宪法”,随着国家发展的需要,人民需要的变化不断与时俱进,宪法内容共作五次修订。对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结构作简要陈述。二是宣传民法典,民法典从起草、编撰、征求意见到人大表决通过历时四年。它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命名的法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撰民法典事实上是对现行法律进行系统的整合编订。对涉及基层人民调解、与居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各编内容做了介绍,其中对物权编中相邻关系的内容要点做了详细讲解,如:用水、排水便利,通行便利,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天然气管线便利,通风、采光、日照便利等。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对继承编的内容要点,如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嘱,遗产处理等内容做了详细介绍。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宣讲,包括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政府保护、社会保护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讲解。最后,参加会议的各人民调解员根据自身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宣讲律师进行讨论。花园路司法所张少萍就花园路辖区实际工作情况,尤其是对法律援助的要件与卢律师进行交流。卢律师在认定条件、弱势群体、免审批等所涉及的法律援助对象进行内容进行答疑。 通过此次“送法进社区普法宣讲”活动,大大加深了辖区居民对宪法和民法典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人民调解员和矫正社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为今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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