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宣言和根本大法,设立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传递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那么,市民们对宪法有多少认知呢,来看记者的报道。 同期: 市民 (我们的宪法,您知道吗?) “不知道、不知道,不了解。” (什么是宪法?) “宪法就是国家定的法律,是啥?” (具体内容不是很了解?) “具体的咱不清楚。” (咱们国家的宪法您了解吗?) “了解一点。这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是在这个宪法的指导下制定的。” (宪法跟咱的生活远不远?) “我觉得不很远。因为法律是在宪法的根本指导下进行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宪法有所了解,遵守法律。” “宪法对于我们上班族来说,给了我们工作的权利、休息的权利。” “我们每一个人各种行为,特别是言论,实际上既受到宪法的保护,也受到宪法的约束。” 我国现行的宪法从1982年12月4日开始实施至2004年,先后经过了4次修订。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我国将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改为“国家宪法日”。 记者 王震:“很多人认为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大事,距离我们的生活非常的遥远,其实呢并不是这样的。我们在这个社会上平等、自由的工作、学习、生活、发表言论,其实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它就像空气一样,存在我们的生活方方面面。” 我们国家宪法中很大的篇幅都用于规定公民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了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人身自由等等,像我们上学、工作、领社保等这些日常行为,无不对应着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劳动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就连我们现在在网上发个帖子,都直接受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所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有利于推动公民培育宪法精神,提醒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宪法日的设立,宪法精神会逐渐深入人心,在不久的将来,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也会从生硬的文本逐渐推向公众的生活,从此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法律宣言。(安阳台 王震 李昌) ![]()
来自: 安阳新闻网 ;原作者: 王震 李昌 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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