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区居民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维权能力,在花园路司法所的指导下,省水利厅社区联合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魏玉新律师,于2025年9月22日走进金水区纬五路10号院水利厅家属院,开展“社区法律咨询”公益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魏玉新律师围绕社区居民关心的租赁纠纷、合同履行等热点问题展开专业解答,其中针对王女士的租赁合同纠纷咨询,进行了重点分析与指导:王女士咨询称,其作为出租方,认为承租人存在“恶意赚取违约金”的先例(如曾通过短期签约后提前解约获利),且本次租赁期内有“住改商”(将住宅改为商用)的嫌疑;此外承租人已支付部分租金后,因王女士认为已签约的房屋租金偏低,单方解除了租赁协议。现承租人起诉至法院主张王女士应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魏律师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清晰梳理:当前承租人虽被王女士单方解约,但尚未出现合同约定的实质性违约行为(如未按期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且已按约支付部分租金,其主张违约金具有合同依据;王女士单方解除协议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若王女士认为承租人存在“恶意赚取违约金”的先例(如历史类似纠纷),或本次租赁中存在“住改商”等违约行为,需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如过往报警记录、其他租户证人证言、房屋实际用途照片等),以佐证自身主张。针对承租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王女士可从违约金过高的角度切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损失(如空置期租金、房屋损耗等)酌情调减,避免全额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这一典型案例,魏律师向在场居民强调:合同是双方权利的“法律纽带”,签订前需仔细审查条款,履行中需保留关键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交接清单等),遇到争议时理性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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