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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交警开展车窗抛物集中专项治理

2014-12-10 18:54 |原作者: 朱红彦 张明星 | 评论: 0|来自: 商丘网——商丘日报

摘要: 商丘网讯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河南建设”、“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活动,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在商 ...

商丘网讯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河南建设”、“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活动,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在商丘市区开展“车窗抛物”集中治理专项治理行动。

为确保“车窗抛物”集中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支队研究决定,对“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支队建立“车窗抛物”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群众通过移动监控设备、手机、相机、摄像机等对驾车抛物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举报电话、新浪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支队监控中心对群众举报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积极进行核实,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并把证据材料录入违法处罚系统,依法进行处罚。专项行动开始后,已收到群众举报13起,交警部门对举报人进行了奖励。

在治理活动中,支队监控中心每天利用监控设备,对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车窗抛物 ”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录入违法系统。对发现“车窗抛物”的车辆,及时通知路面执勤民警进行拦截、查控,提高现场处罚的时效性。路面执勤民警加强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路面现场查纠,对监控中心通知和现场发现驾驶人和乘车人向车窗外抛物、乱扔垃圾,及时进行制止、教育和处罚。同时,及时通知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当事人,曝光违法行为,扩大教育警示效应。

支队监控中心对有“车窗抛物”行为的车辆通过电话或发《告知函》等形式进行告知,对所涉车主、当事人进行教育、警示,劝导其改正自身不文明行为,并告知所涉车主(当事人)接受处罚。对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有“车窗抛物”行为的,通报其所属单位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并接受处罚。

支队宣传部门和各大队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教力度,广泛宣传“车窗抛物”的危害性和处罚措施;并主动联系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查处和被举报的“车窗抛物”车辆进行曝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朱红彦 张明星)

来自: 商丘网——商丘日报 ;原作者: 朱红彦 张明星 王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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