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没有找到心仪的工作,又不想在家“啃老”,不妨去带薪见习吧!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14个单位近期向大学毕业生提供了416个见习岗位,见习期多为3至6个月,个别岗位最长见习期为12个月。想了解详细的岗位信息,您可登录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查询,如果心动就赶快申请吧。
1、生源地和求学地扩大至全省范围
我省有就业见习意愿,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实名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见习岗位。与去年相比,此次可报名的高校毕业生生源地及求学地已不再限制为洛阳本地,全省范围内均可。
目前,我市市本级就业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820元,其中700元由政府补贴。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许多毕业生担心在见习岗位上无法得到锻炼,不过从往年见习岗位的设立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提供的都是本单位存在用人缺口的岗位,其招收见习人员通常用来储备人才或者培养后向相关单位输送。在见习期满后,用人单位通常会优先与合格的见习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录用率在60%左右。
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正式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将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且见习时间可计入工龄。在见习期满后未被相关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政府将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服务。
在见习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见习人员可随时离职,不影响寻找更好的工作。
2、从即日起,毕业生可申请见习岗位
从即日起,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可携带洛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簿原件(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只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凭洛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表到见习单位报名。毕业生面试合格,见习单位与其签订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到人社部门备案后,毕业生开始就业见习。
详情可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69933860、69933861。(记者 连漪 实习生 魏莹 特约记者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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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报见习单位的看这里
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市以上(含)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见习单位,在县(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属以上事业单位,或在市以上工商、民政部门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城市区(不含吉利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能按月通过银行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在见习期满后,企业和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留用比例不低于20%;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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