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靖桂宇)12月17日,本刊热线电话接到读者张女士的投诉,她10月份拿到新房钥匙后没人住过,可物业公司最近打电话让她补交物业费,这让张女士心里很不舒服:“我还没住到新房里,为啥就要交物业费?” 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在我市还有很多。那么,新房没入住要不要交物业费呢?12月17日,记者走访了淇滨区的部分小区和物业公司,市民与物业公司对此看法不一。 市民王先生2010年在兴鹤大街旁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但一直没有入住。虽然房子空着,但物业公司每年还照常收取他家的物业费。为此,王先生认为,他的新房又没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不应该交物业费。 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对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进行了合同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物业服务针对的是小区公共场所和共用设施的服务,不可能因某户人家没有装修入住,在保洁、夜间巡查时将这户人家忽略过去。同时,物业公司的保安、清洁、绿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都是为整个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是一样的。所以不管房子住不住人,物业费都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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