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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 烤火被辞中的权利缺失更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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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5: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丁权是山西大同人,去年2月份和老伴来到西安给儿子带小孩,因为在家里闲不住,他找人介绍了这份清洁工的工作,每月的工资为1550元。因为烤火被单位辞退,丁权怎么也没有想明白,他认为处理结果太重了,而且应在作出决定前和他沟通。总公司对该事处理意见:一是撤销项目部对丁权辞退决定,二是对丁权进行安全及工作规章培训”。(2月2日《华商报》)

  推己及人和换位思考,在寒冷的冬天里因为附带烤火取暖,就被用人单位辞去工作,这样的结果确实让当事人感到委屈,制度性冷血亦让外人心生寒意。虽然在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下,事态最终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总公司的处理意见,让人看到了人性化管理的回归,但由此引起的反思才刚刚开始。

  严格按照制度来看,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没有多大问题,其间原因总公司给予了说明,无须过度指责。毕竟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当为底线原则,否则就可能因为过多的例外,而导致规则的失序。因而对于烤火被辞的风波,更应从个体权利层面去解读,看到烤火背后的权利缺失,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产生。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法定上的劳动福利和个体权利,在现实中却成为一纸空文而难以落实。以环卫工为例,冬天没有取暖点,夏天没有取水点,在新闻中经常出现的则是,或者一些餐饮店免费提供早餐,或者银行让环卫工免费接开水,或者一些商家给空间让环卫工休息,关键就在于用人单位没有提类似的保障,以至“环卫工靠在垃圾车边打盹”成为职业现状的缩影。社会关爱获得了公众的点赞,也足以看到劳动权利的苍白。问题是,这些基本的劳动保障本应由用人单位来提供,何以被转嫁到社会,或者由劳动者自我承担?

  其实这样状况并不鲜见,劳资双方地位的失衡和劳动者权利的弱化是不争的事实,从上厕所有时间和次数限制,到随意罚款和克扣工资,到没完成年度任务而跪大街的行为秀,到犯了错要学狗叫,再到迟迟难以得到解决的欠薪问题……劳动者的这种权利弱势状况,跟制度的失语有着根本关系。虽然法律对用人单位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却缺乏可以操作的实施细则,比如应当配套什么保障,有些什么具体项目,存在很大的缺失;同时再加上执法层面的偏软,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下的执法不力,使得这种状况没有出现根本性的改善。

  烤火被辞既是环卫工人位处低层的真实写照,也是劳动者权利弱势的生动注脚。个体的际遇没有标本意义,实现群体性的状况改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改善个体的权利不能靠媒治而要靠法治。此偶然事件之所以被关注,很大层面在于同病相怜的内心恐惧和权利焦虑。若不能从完善法律、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和抓好落实,让公众有看得见的预期并有实际的成果体现,那么烤火被辞中的权利缺失就始很难打上合格的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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