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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1 14: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可爱ji检 于 2017-5-4 11:01 编辑

                                          论法治观念的培养
                                                                      ------中央电大法学系李小东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依据,治理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政官员、公权力人自觉带头提高法治观念符合法治和宪政的精神实质与原则,感召社会,公权力人,人民群众是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精神支撑和根基。法治观念培养是宏观战略层面的一项重大方略,也是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提出的重要论述。如何用法治观念构筑稳定和谐发展的未来,让法治更有理性、良法善治、人性契约化,如何培养形成、最终达到法治观念提升预期效果和道德自觉的状态,下面笔者结合法学实践研究,展开对法治观念培养的含义、作用、意义;法治观念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法治观念培养的对策、建议进行论述。
【关键词】法治观念 良法善治

一         法治观念的内涵、特征、作用意义

(一)法治观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及法治观念、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为一体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升华的产物,彰显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基本内涵。(二)特征: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正在不断向前推进 ;但另一方面,法制现代化又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惑。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法律的实现效益不高,法律的权威难以形成。法律权威不高有多种原因, 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因之,培养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推动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就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法治战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基础性工程。(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 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法律意识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权利意识。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人与机关、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际都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大家必须按照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来运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加强,已成为了一种直觉,但是,如果产生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守法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还很弱,还有所欠缺,不太平衡。法律意识是一种全面意识,你不能只要求自己的权利,而去削弱或淡化你的责任意识、义务意识,这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律意识,就是对法律的忠诚、信仰,人们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规则。(四)法治观念特征:具有人民性,就是法治社会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由当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执政党的宗旨和宪法的属性所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就使得我国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法治建设是为了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多样渠道广泛参与社会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普遍性。就是法治社会建设使法律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整个社会按照法律规范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系统性。就是法治社会建设是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通过科学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有效实施;通过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意识;全面性。就是法治社会建设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型地厉行法治,也包括心灵、价值、行为、秩序、制度全面体现法治精神、法治规范和法治要求。
(五)作用意义: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阳光公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促进公平正义为根本依归,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不忘初心,良法善治,服务到位,人民接受,凝聚共识,对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意义并将产生重要作用。

二 法制观念、法治观念对其它观念的影响

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法治观念与其它社会观念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通俗讲,在其它社会意识中,政治、宗教、文化意识对于法律意识的影响是最大的。比如政治中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了法律的任务;宗教中信仰问题决定了法律对不同教派教徒行为的价值判断;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相反,法治观念对其它观念也有重大的影响。比如政治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宗教的名义宣传迷信思想;文化方面的议论自由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度,恶意造谣、传谣、内讧、妄议,不符合法治自律精神,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大家知道,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我国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目前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法制、法治互为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带领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改善民生福祉,共享小康,实干圆梦。

三 法治观念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治观念的严重缺失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滥用行政权、司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尤其是强势群体强势任性,权高位重,隐藏很深,对法治精神构成极大破坏;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成为固定思维定式,导致上访案件反复申诉;全社会“敬法”氛围淡薄,钻法律空子、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时有发生;“法不责众”、法律底线屡被突破;守法环境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悖论依然存在。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克难深水区,深层次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幸福指数提高后出现的奢侈攀比庸俗拜金主义、个别官员不收敛不收手贪污腐败不老实,舌尖到餐桌上的食品危害、违法企业以身试法侥幸试错,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监管缺失导致的灯下黑、鞭长莫及,立法滞后带来的法制空白、真空盲区、坏人钻空子、侵权伤民等突发案件等。
(二)产生法治观念缺失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现行体制机制不完善、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等深层因素。比如,法治社会化的天然土壤和精神动力不足。中国的文化传统是重礼轻法,甚至耻法和惧法。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没有信仰,缺乏信心,更不会自觉寻求法律的保护。其次,现实生活中,法治社会化的渠道、公示缺乏,不利于法治人格培养和法治信仰形成。同时,法治产品的严重短缺,导致人们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攀比,观望。三是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在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公众对法律常识和法治内涵的认识和理解亟待提升,四是那种单向的普法“灌输”、形式主义、走过场严重制约法治观念培养的实效。五是法治观念理解运用中都要遵循一个认识的过程,因此法律意识也同样应当分成人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在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的差异,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理解,感悟存在快慢,进而发展到人们对法律的程度变化;还有一部分人的认识还停留在现有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初始阶段的理解上,还不知道法律的价值所在;一部分人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判断、评价,进而发展到对法律的运用、维权,进而分享到了法律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获益匪浅;一部分人忽略学法、素质低下、不作为、乱作为,懒政、不求上进,监督不力,影响法治观念培养形成和整体质量提高,参差不齐。六是法律意识对立法应当起到预测的作用 。法律规范一般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那么法律意识制定了,立法者如何去假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决定了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即立法的价值取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偏离了这一价值取向则又如何制裁?比如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使立法机关必然要在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发生之前在法律中加以规定,以免使危害社会的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选择的作用。当前,在法律现有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以至现有法律调整时,立法者、智库必然基于变化了的社会关系产生新的法律意识,比如近期的沙漠污水直排、河北17万平方米污水渗坑,迟迟不能解决,造成恶果,背后原因是什么?必须抓紧对现有法律进行废、改、立,岂敢存在真空地带久拖不决。七是法律意识对执法者认识评价造成的影响 。不同的执法者 对于同一个案件的认识以及同一个法律规定的认识可能不同,这些都是由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不同造成的;法律意识对执法者正确适用法律起重要作用。像出现群众信访案件反复申诉的主要原因,如果坚持正确使用“罪责对等相适”原则,加强监督评价就会事半功倍。因此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对执法质量至关重要。八是法律意识影响着人们处理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 法律意识好的人会认为诉讼是保护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法律意识不好的人则会认为强势群体、“四难”现象依然存在,“好人不为讼”,“屈死不告状”,“多一事不如省一事”。

四  国民法法治观念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进入法治时代,作为一名现代社会的一个合格公民应当具备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力学会依法维权。然而,现实中到底有多少人真的会利用法律维护权益呢 ?如果有20%的维权仲裁者,而又有多大占比取得满意结果的呢?以案说法,我们就来简单的谈谈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劳动关系的时候不同的人是怎样来看待来维权的,“窥一斑看全豹”了解一下国民现状。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当然也规定了劳动者本身该享有的各种劳动保护措施,但是现实生活中除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这方面做得较好外,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或者中小微企业,可以说这些劳动保护措施纯粹是形同虚设。在你正常工作的过程中,你会敢于对单位的劳动时间延时、工资拖欠、工伤、福利待遇等多方面提出质疑吗?答案是很少有人会提出异议,绝大多数是选择了沉默。因为没有一个人不珍惜那来之不易的饭碗!如果一不小心你和单位有了劳动争议,可以说你的麻烦来了。不仅仅是工作没有了,收入没有了,还极有可能会因为维权而要付出一定的金钱和大量的烦恼。比如,约定俗成,按照维权程序,必须先要劳动仲裁。好了,那些劳动执法者非得要你走完所有的程序才有结果。接下来15天之内你要去法院起诉,下面紧接着就是那纷繁复杂冗长的文字诉讼程序 。几个月之后的结果可能是自己都不想知道了。折腾这几个月下来是不是很烦!有些干部素质远低于一些国民素质,现实的情况是明明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有些部门、有的官员老是会拖,拖来拖去拖成大事,甚至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个别维权案件跑了几年,最终还需要执行局,执行局执行不了,案件久拖未果,从案件双方情况看,司法部门能力危机,企业法治观念整体现状亟待提高。
目前,国家正在强力推进法治进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公、检、法、司法体制改革已到了壮士断腕、提升能力的关键节点。打铁还需自身硬,让审理者做裁判,让裁判者终身担责,设定“禁为”底线,定制监督,监控、评价体系约束机制,纪检、监察入驻,暗访巡查及时跟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列出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责任终身追究”,确保便民,快捷、高效的维权通道畅通,权益得以落实。

五 用法治观念构筑稳定和谐发展的未来

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我们制度和现实的影响,是利益冲突因素的影响。除了传统文化中非理性和非人性因素的影响外,制度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十分重大。第一,是制度冲突与协调问题。人们心目中的法律、书本上的法律、文字上的法律和他本身经历的法律之间有时会有碰撞与冲突,过去“权大于法、想当然、拍脑瓜”在一些地方司空见惯。目前,我国正在加快社会法治转型期变化的社会结构中,经济制度、体制改革、经济利益和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短期内将影响公权力人、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当然,市场不相信眼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倒逼干部队伍优胜劣汰,加快法治观念的自觉培养形成时不我待。第二,是制度设计问题。法律制度设计,不仅形式,还应该有符合实质的公平与正义。整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包括其它制度,应该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法律制度不能反映公平与正义,不能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就会出现深层次的矛盾,甚至掣肘。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应该考虑到,不忘初心,促进思想、政治、价值、情感认同,群众利益无小事,良法善治。第三,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有了较好的法律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 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最为关键。而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很多好的法律制度 在贯彻和落实的时候,遇到了阻碍,被打了很大的折扣。这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这是制度与法律之间不配套。比如国家赔偿法,追溯时空,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判决赔偿,但由于财政没钱、不给钱,判了也没用;还有些是基层“歪嘴”和尚念错经的责任,这不是国家赔偿法的问题。法律制度本身是好的,只是贯彻落实时出了问题,当然,在群众眼里,你代表的是国家政府,涉及法治观念,是作为问题。第四,法制建设在规范公共权利方面应当做一些改进。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情况就暴露出“现行财政制度对法制建设”有很大的影响。比如说法院独立行使权力,但法院的钱是财政给的。当一个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遇到有利害关系的情形他应当回避,但是,当一个部门在执法时有利害关系时就可以不回避。许可审批要收费,年检审核要收费,罚款要下达指标,警察拖车成为了有偿执法,等等,这些现状,既便管住了一个小的不合理,却容忍了一个大的不合理。 第五,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的主体导向。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作为国家制度安排的主体组成部分,其自身的设计和定位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制度是否能真正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直接影响了民众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形成和成长。首先,立法的程序设计是否能真正体现一个法治国家的要求,做到民主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是现行法律能否取得民众认同的关键。所谓立法的民主性不仅指制定法律的机关是由民选产生的代议机构,而且指立法过程的民主、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民众从实际意义上参与立法的过程,使法律必须为他们所了解。立法的科学性则要求立法不仅要真实地反映当前社会的现实需要,而且要为社会的发展留下适当的空间。总之,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求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一方面能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给人们或者至少是给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另一方面要照顾到社会发展和当前变革的需要。其次,司法体制是否体现客观公正的要求直接影响了民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可。民众对法律权威最直接的感受来源于司法机构本身的权威性、公信力。而司法机构的权威则主要受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司法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构成部分,自身应当具有足够的独立活动空间,这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二是司法机构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能否真正合乎法律制度的要求,也就是所谓的司法合法,这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信力的根本依据。三是行政体制能否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作。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行政管理涉及的范围最广,与民众的联系也最为密切,因此,行政体制的建构是否合法,直接影响民众对法律的敬守、法治观念培养形成。它要求,一方面,行政体制必须服从法律制度的安排,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行使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高效便民,让利于民,务实到位,用法治思想观念构筑稳定和谐发展的未来。

六 法治观念培养的对策及建议

(一)对策:当今社会已是法治社会,一切社会制度的运行都要围绕着法治规定展开实施。因此加强国民法治观念培养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利于市场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有利于国际间经济竞争,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因此,笔者认为,推进国民法治观念的培养和形成其对策有六:1.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政治生态体系的立法、规制,惩治腐败现象,解决法律信仰危机,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树立起国民“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2.建立起严明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架构,用严明的党纪、国法,廉洁自律条例、公开承诺、公示机制约束党政官员,公权力人带头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可耻的社会风尚常态化,长效化,使国民在这一良好的环境中自然而然的熏陶自己、规范约束自己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敬法、护法的习惯。法律意识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提高培养法治观念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来得更快。3.以刚性约束培育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精神依靠宣传倡导,还必须依靠刚性的约束机制和信息化手段。把不涉及保密与隐私的庭审,全部进行网络直播或全程视频录播,织网猎狐追“红通”的路上,这些在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同时,形成对全社会的威慑力和正向引导,在借助大数据,电子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互兑共享中接受教育,以此培养全民法治观念的形成。4.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素,首先,坚持依法的系统治理,即依法实行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行积分记录、征信绩效作为重大行政决策选人用人形式列入法定程序。5.立法机关、智库学者要加快完善各个领域中法律空白点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缜密性、细化性、针对性,人性化和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让这种法治社会环境覆盖各个角落、感染及于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治意识。6.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网格化大厅式透明集中办事机构、行政监控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具备的思想品质、道德境界而必须依法行政,其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而必须管理好社会和为民服务做为自己的行政行动准则;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规制、约束司法人员正确严明司法,为此,国家必须加快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把机关建设培育成学习型机关,法治人才创新发展的摇篮。7.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文明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律、监督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成。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必须看到,法治和经济并非是绝对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结构上的功能互动的关系。法治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提供一种理想的秩序和制度环境,经济为法治提供某种基础。”。比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 在对古希腊罗马法治精神起源的考察之后,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带来得最显著的政治法律后果就是打破了以等级和特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格局,建立了自由、平等、契约的新格局,从而孕育和催化了人们对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精神追求。可以说,改革开放让市场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期,又促使公民、市场主体法治观念随之提升,推进了国家法治更理性,良法善治、亲民,影响社会进步。
(二)建议:1.用刚性的形式,把法治观念的培养融入道德课堂,写入法制,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 党政各级机关公职人员是领跑者、践行者,各级政府、村“两委”、市场主体、学校等民间中介组织要加快法治观念培养进程,实行积分记录,纳入年终考核;修正教学法治理念,从娃娃抓起,少年强,中国强,学明白,想明白、说明白,做明白,从小塑造国民法治观念良好形象。3.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加大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者、“涉贪、涉黑、涉色、涉及食品、药品造假”的打击力度,凡涉及直接入刑。4.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广大人民群众、尤其党政、司法、事业机关党员干部面对精神危机、知识、本领、能力的危机、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机我们怎么看、怎么办!等、慢作为没有出路,唯有坚持道路、理论、制度、核心价值观自信重要,为政以德,治国理政,抓紧利用身边的资源,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书刊、杂志、懂得最需要学习遵守的法律知识、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培养:每天学习一小时,每周一法一条例、每月一本书,把好规定动作,选好补充动作来丰富自己;撸起袖子,甩开膀子,密切联系群众结对子:帮扶一个村,救助弱势群体,拉近干群关系,贴近群众生活、法庭进村、现场办案;走出机关、学校,进入教育基地,通过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警省教育干部学生,警钟长鸣,品学兼优、德法双兼,最终达到合格的人格和法治观念培养的要求,从而影响带动民众法治观念养成、促社会进步之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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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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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民群体与制度创新----对中国现代化主体的研究》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 5页
5.《论法律意识》 ,1999 年 1 月
6.《2004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检察》2004 年 5 .月第 一版 61-63 页
7.李廉洁论《学习食品安全法平安创建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监管体系》
8.全国人大常委法治工作委员会委员李波人《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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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 23: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品:论法治观念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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