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民网 首页 环保频道 生态保护 查看内容

河南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十类活动禁止在湿地内进行

2014-12-22 22:38 |原作者: 赵强 | 评论: 0|来自: 大河网

摘要: 昨日,省林业厅厅长陈传进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提出我省湿地面积对满足我省的生态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保护 湿地实行分级 ...

    昨日,省林业厅厅长陈传进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提出我省湿地面积对满足我省的生态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保护

    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根据《条例(草案)》,我省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湿地予以保护。

  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报湿地主管部门批准。

  禁令

  十类活动禁止在湿地内进行

  1.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

  2.围垦湿地、填埋湿地;

  3.擅自采砂、取土、采矿;

  4.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

  5.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6.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捡拾鸟蛋,捕猎野生动物;

  7.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8.破坏湿地保护设施;

  9.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生态的活动。

  处罚

  擅自建造建筑物最高罚50万

  《条例(草案)》规定:围垦湿地、填埋湿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并处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破坏的湿地,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捡拾鸟蛋的,没收鸟蛋,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捕猎野生动物的,没收所猎捕的野生动物,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来自: 大河网 ;原作者: 赵强 燕子同学



难过

郁闷

无聊

擦汗

奋斗

慵懒

最新评论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