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搞小产权房,还明目张胆销售……昨天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新郑公开对外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被查处。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2008年以来,新郑市龙湖镇荆王村、刘口村、泰山村未经批准,以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占用耕地400余亩进行小产权房开发,公开对外销售。“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案件分别立案查处,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共计19363.33平方米,已向新郑市财政局移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共计27762.72平方米,并申请新郑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拆除5500平方米。” 据介绍,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将涉嫌构成土地犯罪的当事人王子龙、王顺卿、乔路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郑市纪委对龙湖镇党委书记、镇长诫勉谈话,给予龙湖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柳根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局长陈高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龙湖镇农村土地所所长陈满仓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龙湖镇泰山村党支部书记乔宗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乔宗旺泰山村支部委员、书记职务。
来自: 大河网-大河报 ;原作者: 王磊1 王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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