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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正值“元旦”假期,潢川幼儿师范学校在校学生汪某雨(女)返乡途中,偶遇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汪某雨及时固定证据,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快速破案。 事发当日下午6时许,家住光山城关的汪某雨与同学一道从潢川乘出租车返回光山,她们沿光潢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光山县十里镇北王岗村路段时,在出租车灯光的照射下,她看到前方同向一辆蓝色小货车将一辆二轮摩托车挂倒,骑摩托车的男子被撞飞倒地,而无情的货车司机发生事故后不仅不停车救护伤员,反而加速向前方逃逸,汪某雨立即要求出租车司机加速追上去,同时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拨打“120”抢救伤员,并简单向警察说明了事情经过,继续追踪,追到光山县城区光潢路口红绿灯路口处,追上肇事货车,汪某雨快速用手机拍照,固定证据,进一步追踪过程中,出租车在城区车流较多的地方,被一辆面包车挡住,货车乘机汇入车流之中,不见踪影。被撞伤的男子伤势严重,在光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情重大,光山交警事故中队民警全警出动,顺线追缉,汪某雨也于次日主动来到交警大队,递上书面证明材料,向办案民警详细说明了当时的事情经过,办案民警于2015年1月3日将肇事嫌疑人杨某军带到交警大队,在铁的证据面前,杨某军不得不承认其肇事逃逸的事实,同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目前,汪某雨已回到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正常上课,死者家属知道真相后,专程赶到汪某雨学校,要当面表示感谢,汪某雨婉言谢绝。(供稿单位:河南省光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原作者: 李健 黄勇 豫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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