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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跨境网络购物外汇支付单笔限额提升至5万美元

2015-3-25 14:51 |原作者: 郭戈 | 评论: 0|来自: 联盟中国

摘要: 记者3月19日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河南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值得关注的是,我省作为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试点 ...

       记者3月19日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河南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值得关注的是,我省作为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试点省份,跨境网络购物外汇支付的单笔交易限额今后将从等值 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
       为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意见》简化了我省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对其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将实行事后登记,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全省的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账户内外汇收入结汇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将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同时,《意见》还放宽了境外放款主体资格要求,允许境内企业向与其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境外关联企业放款。取消境外放款额度2年有效使用期限制,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境外放款额度期限。对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收回本息的境外放款,允许境内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在支持豫企 “走出去”方面,《意见》为企业统筹调配境内外资金提供了政策支持。一方面,扩大了购汇汇出的对象和用途范围,允许境内居民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购汇汇出,用于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股份回购和退市等;另一方面,放开了境内企业向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允许境内企业在真实合理的原则下,可以向具有关联关系的特殊目的公司提供境外放款;此外,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红利及资本变动收入必须在180天内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今后将被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允许其留存境外。
    “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全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合理化融资解决方案,在出口信贷、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和对外担保等方面加大对涉外企业的融资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拓宽全省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河南省分局还将积极申请增加省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千方百计为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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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联盟中国 ;原作者: 郭戈 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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