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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强力推进 “四区”环境保护工作

2015-4-15 15:25 |原作者: 通讯员 王金友 | 评论: 0|来自: 中国广播网河南分网

摘要: 近日,新乡市政府召开“四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听取 “四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和新乡市环保局关于加强 “四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

       近日,新乡市政府召开“四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听取 “四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和新乡市环保局关于加强 “四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部属强力推进“四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路、任务和措施。

  近年来,随着“四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区域环境压力不断增加,环保工作形势日益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新乡市政府指导“四区”严格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管理模式,统一部署行动,扫盲点、除死角、全覆盖确保有专门机构和环保专业人员负责区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四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市环保局依法对“四区”管理机构进行授权委托,跟进指导,及时进行环保业务培训,代培环保业务骨干。

  新常态下,新乡市委、市政府要求“四区”夯实基础建设,筑牢环境保护防线。加大污水、废气、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污染集中处理能力,确保区内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分别集中处理。区环境管理机构要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防护措施落实管理到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监管到位。要突出规划引导,全面推动可持续发展。坚持主导产业定位,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把环境准入政策关。做到项目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环境容量高效利用,构筑良好生态屏障。要求“四区”建立防范机制,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环境保护工作由区管理机构负总责,区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属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制。对发生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及列入省、市挂牌督办范围的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来自: 中国广播网河南分网 ;原作者: 通讯员 王金友 燕子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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