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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质监局组织学习新《行政诉讼法》确保依法行政

2015-4-23 10:33 |原作者: 方国勇 |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相关工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推进法制质监建设,4月23日,杞县质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局30余名党员干部职工,在局三楼会议室,通过专家视频 ...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相关工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推进法制质监建设,4月23日,杞县质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局30余名党员干部职工,在局三楼会议室,通过专家视频讲座的方式,深入细致地学习了即将实施的新的《行政诉讼法》,为新法实施后我局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此次讲座主要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背景、意义做了详细阐述,同时对《行政诉讼法》新规定的扩大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由3个月延长到6个月、可跨区域管辖、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内容进行了逐一讲解。通过这些内容的修订,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党员干部职工对新《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的了解,提高了在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水平,树立了依法进行行政许可、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观念,增强了维护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信心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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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方国勇 豫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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