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我市制定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督导,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季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完善对各区创建工作综合考评,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台账,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对稳定达标的指标予以销号,对尚未达标的指标进行通报,确保创建任务件件落实、项项达标。
来自: 开封日报 ;张亚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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