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加强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管理。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需备案 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时,要加强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严格审批程序。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对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按规定使用票据。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及省直管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经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家庭困难学生可减免学费 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县确定。
来自: 河南省教育网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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