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民网 首页 河南教育 高中教育 查看内容

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2015-5-18 19:38 | 评论: 0|来自: 河南教育网

摘要: 本网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发布《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一些简称《意见》),《意见》称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7万人左右,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目标,高中阶段毛入 ...
      本网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发布《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一些简称《意见》),《意见》称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7万人左右,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目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明确:要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10%

  《意见》指出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暂按最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安排,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收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如违反我省中招规定,涉及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民办普通高中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来自: 河南教育网 ;十七



难过

郁闷

无聊

擦汗

奋斗

慵懒

最新评论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