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市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实施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从2015年1月起,我市将集中供养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0元。据统计,我市现有“五保”集中供养对象36473人,分散供养对象35899人。目前,资金补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7月底前可补发到位。
来自: 南都晨报 ;张亚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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