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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2015-6-29 12:57 | 评论: 0|来自: 鹤壁新闻网

摘要: 近日,鹤壁市出台政策,凡鹤壁市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记者6月24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工伤 ...
     近日,鹤壁市出台政策,凡鹤壁市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记者6月24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保险覆盖到所有职业人群。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鹤壁市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今年起,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由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此外,2014年12月31日前,鹤壁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由有关部门确认为公伤或职业病的,可按程序确认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5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发生的公伤或职业病,由机关单位将有关部门作出的公伤或职业病确认结论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政策实施后发生的事故伤害,按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来自: 鹤壁新闻网 ;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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